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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的形式與現(xiàn)代化的成敗

      發(fā)布日期:2008/2/28 來源:中國人民大學學報

          【內容提要】根據制度變遷理論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有關制度理論,在諾思對有關國家研究的基礎上,比較分析了在世界歷史的轉折時期東方的中國與西方的法國、西班牙和英國的不同的命運。在歷史的關鍵時期,明清之際的資本主義萌芽胎死腹中的直接原因是專制主義宰制的結果;西歐國家的現(xiàn)代化進程也直接取決于該國的政治形式,否則工業(yè)革命應該首先發(fā)生在客觀條件更優(yōu)越的西班牙而不是英國,英國也難于取勝對法國的爭霸戰(zhàn)爭。比較研究再次驗證了制度變遷的歷史邏輯:經濟增長取決于以產權為核心的制度安排,而產權的背后是政治制度。

         【關 鍵 詞】制度變遷/現(xiàn)代化/產權/政治制度
       
        根據傳統(tǒng)的經濟理論,只要存在完全的競爭和充分的市場,交易者就能實現(xiàn)最有利的交易結果,資源就能被有效地配置,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終就是社會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說,是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對經濟的發(fā)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據此可以說,制度和法律是外在的,或者說是保護充分競爭的工具。這樣,市場的運轉被假定為完全無摩擦的過程,而且人們?yōu)檫_成交易而尋求信息的費用也不存在了。但是,撇開交易費用和信息費用,就難以理解交易過程本身。因為任何一項交易的達成,都需要了解生產者與消費者的信息,進行合約談判,對合約執(zhí)行予以監(jiān)督,等等。這些費用不僅存在,而且有時高得使合約難以達成。正是由于交易費用的存在,才產生一些用于降低這些交易費用的不同的制度安排。進一步追問,是誰在從事這樣的制度安排?可能是交易雙方,也可能是第三者。但是,無論是交易雙方還是第三者,都可能因為監(jiān)督的成本太高而無法達成有效的制度安排。這樣,最為權威的制度安排只能來自國家,國家是交易規(guī)則的最終制定者。

        但是,國家也不是絕對的中立者,統(tǒng)治國家的是人或者集團,因此統(tǒng)治者的第一個目的是實現(xiàn)自己租金的最大化;同時,與其他組織比較,國家的中立性又多一些,因此國家或統(tǒng)治者的第二個目的是實現(xiàn)社會產出的最大化。這是一種悖論:統(tǒng)治者私利的最大化無疑會降低社會產出;社會產出的最大化最終會有利于統(tǒng)治者,但是卻可能妨礙統(tǒng)治者看得見的利益,因此統(tǒng)治者有時會采取不利于社會產出最大化的政策而保護自己的利益。這種利益沖突的強弱,直接決定了歷史上國家的興和衰。[1] (P24-25)

        沿著諾思提供的制度變遷理論和有關歷史線索,結合新近對諾思已經研究過的國家的最新研究成果,我們相信,經濟績效取決于產權組織是否有效,而產權的背后是國家和政治制度。簡單地說,政治的形式之于國家的興衰至關重要。(注:有關制度范式理論,參見楊光斌:《制度范式:一種研究中國政治發(fā)展的途徑》,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3(3);《以制度為中心的歷史發(fā)展觀:現(xiàn)代化研究的新視野》,載《大國》(季刊),2004(2)。)中國和西方幾個前現(xiàn)代化國家的歷史驗證了這一命題。

        一、為什么資本主義在明清失?。?br />
        在明代的中后期,中國出現(xiàn)了資本主義經濟的萌芽。按照一般的社會進化理論,這種新的經濟因素會逐漸成長壯大,最終形成一個以資本主義經濟為基礎的強大的資產階級,并發(fā)生資產階級革命,從而將中國推至資本主義社會。但是,歷史并沒有沿著這樣的路線走下去,明末清初的資本主義萌芽最終的命運是胎死腹中。這就需要我們重新認識歷史,并重新審視認識歷史的傳統(tǒng)理論。

        什么是資本主義?把雇傭勞動視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是馬克思關于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觀點。雇傭勞動自古即有,但是只有雇傭勞動者達到一定的數量時,比如10個人以上,才稱得上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據此判斷,在明代中后期,在江南和東南沿海地區(qū)的不少生產部門,都出現(xiàn)了資本主義性質的企業(yè),其中絲織業(yè)、礦冶業(yè)、棉布襪制造業(yè)、榨油業(yè)等最為明顯。有意思的是,正是在這些經濟最發(fā)達的行業(yè)和地區(qū),卻爆發(fā)了多次的民變。我們將會看到,資本主義萌芽地區(qū)的民變經典地反映了專制制度下的政治與市場的關系。

        萬歷皇帝明神宗貪得無厭,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他往全國各地派出大量的宦官作為他的礦監(jiān)和稅使,將開礦或抽稅的所得據為己有。僅用三年的時間,派出了幾乎遍布全國的礦監(jiān)稅使,可見明神宗是怎樣迫不及待地搜刮錢財。礦監(jiān)稅使往往狐假虎威,恣意妄為,任何敢有異議者都以刑事問罪,因此,礦監(jiān)稅使事實上可以無法無天、作威作福。不僅如此,礦監(jiān)稅使所委任的隨員多為“奸民”、“亡命賤流”,即流氓無產者、“罪譴官吏”,他們乘機大肆中飽私囊。這樣,礦監(jiān)稅使派出以后,很快便形成了對全國各地的一場“群虎百出,逢人咆哮,寸寸張羅,層層設阱”式的大肆掠奪。[2] 這種掠奪事實上是最高統(tǒng)治者依仗其政治權力而對民眾的直接搶奪。

        因礦監(jiān)稅使的掠奪而對手工業(yè)帶來最嚴重破壞的是在蘇州地區(qū),稅使在蘇州的掠奪直接導致了蘇州織工的民變。除蘇州的民變以外,還有臨清反對太監(jiān)馬堂的民變、湖廣反對太監(jiān)陳奉的民變、江西反對太監(jiān)潘相的民變、遼東反對太監(jiān)高淮的民變和兵變、云南反對太監(jiān)楊榮的民變和兵變、福建反對太監(jiān)的兵變。參加民變和兵變的人員,包括城鎮(zhèn)中的工商業(yè)者、手工工人、小商販,由諸生、舉人、鄉(xiāng)官組成的鄉(xiāng)紳,及其他城市居民、士兵和軍官。在上述民變中,工商業(yè)者起著相當大的作用,這既表明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對于政治生活的影響,同時也說明在權力壓榨下的新的社會力量是如何的舉步維艱并最終鋌而走險。

        這種現(xiàn)象與其他國家的資本主義革命相吻合,英國、法國和墨西哥的資本主義革命,都是爆發(fā)在資本主義經濟快速成長的時期,是因為舊的政治制度約束和阻礙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發(fā)展,新生的資產階級力量揭竿而起,建立起保護自己產權的政治制度。但是,在權力主宰一切的社會里,國家力量是如此強大,新興的資本主義力量是如此弱小,根本無法與既定的強大的國家權力相抗衡。資本主義力量的脆弱性以及由此而來的軟弱性,在以后的幾百年里依然如此。

        在清初,資本主義萌芽最明顯的領域是商辦礦業(yè)。乾隆時期,由于全面解除礦禁,且實行“招商承辦”的礦務政策,采礦業(yè)發(fā)展迅速。韋慶遠教授指出,從商辦礦業(yè)的遍及全國及其巨大的規(guī)模,從業(yè)人員的集中和眾多,雇傭關系的普遍;從礦業(yè)在國民經濟中的重大影響及這些產品的商品化程度;從商辦礦業(yè)對封建自然經濟所曾起過的強大分解作用等方面看來,清代前期商辦礦業(yè)中資本主義萌芽在全國范圍內處于領先地位。[3] (P229)從17世紀80年代到18世紀70年代,以銅礦為主干的各式礦種的生產,都以10倍、20倍的速度在增加,近百年的增長率超過了此前的2000年。但是,這樣的發(fā)展勢頭并未能保持下去,形勢突變,到乾隆四十年(1775年)左右,即明顯地暴露出后勁不足,并急遽地走向衰敗、萎縮。同時,對使用銅的要求更為迫切,乾隆和嘉慶都為此屢頒諭旨,要求盡速扭轉局面,全面籌劃,但終無成效。銅產量遠遠不能滿足需要,產量還連年下降,已經成為纏繞在從皇帝到部院大臣、有關省份督撫頭上的噩夢。[3] (P149)他們無論如何也不會想到,這種衰敗的局面正是他們自己一手炮制出來的。韋慶遠教授精辟地分析了清代政治對于新興的資本主義性質企業(yè)的壓榨而導致該類企業(yè)的萎縮。

        因為礦業(yè)生產有利可圖,清政府開始以加強管理為名,與民爭利。第一個措施是限價收購和實行專賣政策。具體的做法是,由官府給辦礦的“廠民”發(fā)放一定的“工本”,等冶煉成銅以后,將總產量的20%作為課銅,其余的80%一律按“官價”收購,每百斤銅給價4兩~6兩,以此作為償還“工本”之用。即使廠民不領工本,也要照樣征收課銅和限價收購。這樣,官府利用權力輕易地攫取了礦商的絕大部分利益,商人只能保留極小的利益,甚至完全無利可圖。在盛產銅的云南省,官府對銅實行專賣,以每百斤不超過六兩的官價收購,卻以九兩二錢的高價出售,轉手就賺取暴利?;实蹖Υ撕苡信d趣,還建議云南總督在此基礎上加以補充,很快便將這些從銅礦生產中得來的收入轉為正式的財政項目,稱之為“余息”,“余息”收入直線上升。

        對銅的壟斷經營和限價收購,充分暴露了國家的租金最大化目的。為了防止礦山少報產量和漏稅,清政府派“廠員”常駐各廠實行“監(jiān)采”。這套監(jiān)管系統(tǒng)建制齊全,有頭目、武裝、辦公財會以至雜差人員;所管之事,包括稽查生產、課稅、治安以至管束礦丁匠人等。這實際上是國家機器在礦區(qū)的延伸。因為代表國家,“廠員”仰仗國家權力,欺壓“廠民”,迫害“礦丁”,坐貪礦利,成為阻礙生產發(fā)展的礦山蛀蟲。這套多出來的監(jiān)管系統(tǒng)不僅形成了額外的交易成本,還阻隔了“廠民”與市場的聯(lián)系,因此根本性地遏止了礦業(yè)資本主義萌芽的進一步生長。

        統(tǒng)治者歷來不是單單一個皇帝,還有大大小小的官吏和皇親國戚。在皇帝為自己的租金最大化而實行壟斷時,各級統(tǒng)治者也利用國家權力訛詐掠奪商辦礦業(yè)。主要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依仗權勢,或奪取富礦,或“搭伙入股”,坐享漁利。上到省、道、府、縣、提、鎮(zhèn)各官,各種勛貴,下到小小典吏,都有權訛詐“廠民”,而且往往都能如愿以償地得到股份和紅利。第二種情況,依仗官府的審核批準權和其他監(jiān)管權力,層層設卡,貪污納賄,訛詐錢財,上下分肥。乾隆時期,多有此類大案發(fā)生。[3] (P149-261)

        總之,不論是國家所設定的限價收購政策,還是官僚體系的監(jiān)管以及以其他形式對礦商的盤剝,事實上都是專制權力對于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野蠻干預和阻撓。從興到衰的礦業(yè)生產,說明這樣一個道理:在專制權力宰制一切的社會里,依靠生產力的自然發(fā)展,很難形成新的經濟組織形式并進而演進為新的社會形態(tài)。在明清專制主義政治中,期望靠資本主義的生產力自然地沖破原有的政治社會系統(tǒng)而形成所謂新的資本主義的經濟組織形式,無異于緣木求魚。明清之際權力對商業(yè)的掠奪以及由此引發(fā)的民變,經典地解釋了資本主義經濟“萌而不發(fā)”的過程。

        在權力主宰社會和經濟的制度中,不可能存在有效產權。從形式上看,各地具有資本主義初級形態(tài)的生產單位的所有權是經營者自己的,是以利潤最大化為導向的產權。同時,在這種產權制度下的交易方式也是市場化的。但是,根據制度范式理論,形式上的有效產權和有效率的交易方式,為什么最終是低效率的并走向破產呢?關鍵在于政治制度。較系統(tǒng)地從制度角度觀察問題的馬克思說:“資本在它的萌芽時期,由于剛剛出世,不能單純依靠經濟關系的力量,還要依靠國家政權的幫助才能確保自己榨取足夠的剩余勞動的權利。”[4]

        正是由于政治權力的主宰,明清之際的資本主義經濟才不可能發(fā)展起來。專制君主不但不保護有效的財產權,而且還會為了自己的最大化利益而摧殘有效產權。多項研究已經證明,產權是否有效,是一個國家興衰的關鍵性因素。明清的衰落證明了這一基本假設,并為這一理論提供了基本的歷史經驗。

        二、西方世界興起中的失敗國家

        西方世界的經驗同樣證明了政治制度與財產權之間的關系,以及財產權的樣式與一國興衰的關系。這就是明清之際的法國和西班牙的經驗,以及英國和荷蘭完全不同的歷史經驗。

        法國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國家的統(tǒng)一或民族國家的形成是一個國家強大的前提條件。但是,高盧人一直處于集權與分權悖論之中:民族國家的形成過程必然產生一定程度的中央集權,但是中央集權所面對的是有深厚地方自治傳統(tǒng)的政治;為了國家的強大而削弱地方自治權力,又導致一個龐大的國家官僚機器的出現(xiàn);為了維護這架龐大的機器,急功近利的國家往往會侵害有效的產權,從而降低了國家的競爭力。

        法蘭西民族形成于與英國的百年戰(zhàn)爭之中,因戰(zhàn)爭而形成的政治形態(tài)是君主專制。在百年戰(zhàn)爭時期,為軍費和財政問題而不得不召開三級會議,但是當國家統(tǒng)一以后,也意味著君主路易十一的權力的鞏固。他建立了一支由貴族指揮的正規(guī)軍,為維持這支軍隊而建立了固定的人頭稅,他還可以不受三級會議的約束而直接征稅。

        但是,百年戰(zhàn)爭以后由路易十一開創(chuàng)的“新君主政體”并非一個中央集權化的國家,國家的官僚機器的規(guī)模依然很小,法蘭西王國的經濟還不是一種國家經濟,而是由許多地區(qū)性和封閉的行業(yè)壟斷所構成的分割的地區(qū)性經濟。法國被分成12個郡,其行政權均掌握在王親和貴族手中,直到16世紀,他們仍然各自為政,并且自己享有免稅權,地區(qū)性的高等法院在本地區(qū)擁有最高的司法權。在法國,由于各地的差異,迫使君主政體不得不接受政治上的分權,同樣也使得三級會議不可能成為常設的全國性機構。由于貴族擁有免稅權,他們不會為召開三級會議而呼吁。結果,由于法國歷代君主不可能從全國性的三級會議中得到他們所需要的財政來源,就干脆逐漸停止召集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停止召開三級會議并不說明君主權力的絕對化,而是因為君主權力的有限性?;适也坏貌环珠T別類地對每個地區(qū)征稅,并為此不得不逐漸形成一個龐大的官僚機構,但是,皇室的財政來源仍然有限。這種現(xiàn)象一直持續(xù)到17世紀初。

        在1614年10月召開的三級會議上,一位被后人稱為“法國歷史上最偉大、最具謀略、也最無情的政治家”黎塞留出場了。法國的中央集權制因黎塞留而強化。在黎塞留成為首相以后,在中央設立各部大臣,直接在首相的領導下決斷日常事務,從而使貴族權力機構“國務會議”形同虛設。在對待地方政權上,雖然沒有廢除長期為地方貴族所把持的省長,但他把16世紀以來向地方派遣的臨時性欽差大臣變?yōu)槎ㄖ疲Q為總督。總督由國王任免,其官職不得買賣、轉讓或世襲。各省的司法、行政和財政大權均在總督的控制下,而他又完全聽命于中央。這樣,中央大大地約束了地方的自治傳統(tǒng)。

        黎塞留所建立的中央集權制,有利于迅速地增加中央的財政,有利于國家的對外征戰(zhàn)和爭霸。在30年戰(zhàn)爭中,為摧毀西班牙的優(yōu)勢,實際統(tǒng)治者黎塞留利用強化了的中央集權不斷加強稅賦。在黎塞留登臺前后,為了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辦法之一是賣官鬻爵。1620—1624年間,各種徭役占王室歲入的38%左右。此外,征稅權已經定期地拍賣給大金融家,其中他們截留了大約2/3的國家歲入。在30年戰(zhàn)爭期間,王室不得不經常向其包稅公司發(fā)放強制性高利率貸款。而這種包稅人本身又是在國家機構內的金融部門買得官職的官員。這種在金融上只顧眼前利益的惡性循環(huán)無疑極大地助長了混亂和腐敗。在17世紀上半葉,歐洲最大規(guī)模的賄賂交易與官僚機構、司法機構同步發(fā)展起來。

        為增加王室收入的賣官鬻爵的另一個重要后果,是將新興的資產階級納入了封建國家的軌道。由于賣官鬻爵是如此有利可圖,資本終于源源不斷地從制造業(yè)或商業(yè)中分流出來,與絕對主義國家合謀進行高利盤剝。閑職與酬金、包稅與貸款、榮銜與股票都能將資產階級的財富從生產流域吸引出來。取得貴族封號和財稅豁免權已經成為食利者普遍追求的目標,其結果便是創(chuàng)造一個通過官職取得豁免權和其他特權的、自愿與貴族階級同化的資產階級,導致法國資產階級的政治化進程被延緩了150年。[5]

        如此多的新興的資產階級通過賣官鬻爵而獲利并獲得豁免權,負擔都壓在窮人身上。1610年,僅人頭稅一項,國家的收入是1700萬鋰;到1644年,此項收入增加至4400萬鋰。而在17世紀30年代的十年里,稅收總額增加了40倍。在黎塞留去世的1642年,國稅竟已預征3年。對此,黎塞留振振有辭地說:“如果人民太舒適了,就不可能安分守本……應該把他們當作騾子,加以重負,安逸會把他們慣壞。”[6] 黎塞留的思想和中國古代的“抑商”思想如出一轍。他的橫征暴斂導致民眾一次又一次揭竿而起,其中規(guī)模最大的是1639年在諾曼底爆發(fā)的“赤腳漢”起義。黎塞留的中央集權和財稅上的橫征暴斂保證了法國在30年戰(zhàn)爭中的最后勝利,但是,從根本上說,他所實行的一系列政策和明神宗的鹽監(jiān)稅使政策一樣,是殺雞取卵的做法,既不能保護使社會收益最大化的有效產權,又直接摧殘著社會生產。

        為了保證30年戰(zhàn)爭的最后勝利,黎塞留的繼承人馬扎然雖然知道民間已經怨聲載道,但依然橫征暴斂,導致了幾乎動搖君主專制政體的政治危機——“福德隆運動”。這表明地方政權實在難以繼續(xù)容忍中央政府的重稅政策。馬扎然之后的“太陽王”路易十四期間,雖然有財政大臣柯爾伯的財政改革,推行重商主義而使法國的經濟再度繁榮,但是好戰(zhàn)的“太陽王”在其親政的54年間,竟有31年讓法國處于戰(zhàn)爭狀態(tài),最后在西班牙王位繼承戰(zhàn)中敗于由神圣羅馬帝國、西班牙、荷蘭、瑞典和英國結成的奧格斯堡聯(lián)盟。一方面,因為逃避戰(zhàn)爭而從法國逃出來的大批既有技術、又有資金的信仰新教的工商業(yè)者逃到法國的交戰(zhàn)國,從而使對手大受其益,削弱了法國的力量。[7] 另一方面,善于理財的柯爾伯為了籌措戰(zhàn)爭經費,保證王室的收入,強化了各行會的地區(qū)性壟斷權以換取行會的繳費。

        這樣,隨著中央集權制的建立和地方權力的削弱,皇室增加了直接向臣民強征收入的能力,并以出讓產權的方式將新興的資產階級納入封建國家的軌道,保護了地區(qū)性的行會壟斷的經濟布局。為了強征收入和保證以產權換取收入的運行,必須建立一套空前強大的官僚機器實行監(jiān)控。“由此而產生的官僚機構不僅會吸走一部分由此而來的收入,而且也成為法國政治機構中的一種頑強勢力。盡管皇室和官僚機構的收入增加了,但對生產率的影響卻是抑制了經濟增長。法國經濟本質上是一種地區(qū)經濟,因此犧牲了擴大市場的收益。由于存在許多地區(qū)性壟斷從而失去了競爭的益處,地區(qū)性壟斷不僅使他們利用自己的合法地位,而且抑制了創(chuàng)新。在法國,由于財政的需要而犧牲了改善市場效率的好處,結果,法國并未能擺脫17世紀的馬爾薩斯危機。”[1] (P169~170)

        簡單地說,是因為專制政治而不能建立有效的產權制度,雖然無效產權下的中央政府能夠利用強權而斂錢并加強國家的實力,但是沒有有效產權基礎的國家最終會以落伍或失敗而告終。

        西班牙和法國有著類似的經歷。在整個16世紀,西班牙一直是歐洲的第一大國。自1500年以來,大西洋貿易對西歐的發(fā)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不過,同樣進行大西洋貿易,工業(yè)革命卻只發(fā)生在英國與荷蘭,卻沒有在西班牙與葡萄牙發(fā)生。這又是什么道理?

        最近,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約翰遜( Simon Johnson) 、阿西墨格魯( Daron Acemoglu) 以及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羅賓森( James Robinson) 等人,在《歐洲的興起:大西洋貿易、制度轉變與經濟增長》一文中對上述問題做了深入研究,并提供了大量經驗證據。[8] 他們認為,16世紀至19世紀西歐的經濟增長,雖然只是長期經濟增長理論的一個片段現(xiàn)象,但如能研究16世紀至19世紀大西洋貿易發(fā)展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并由此窺見經濟增長理論的樣態(tài),或許能讓人們進一步理解完整經濟發(fā)展理論所應具備的原則。

        約翰遜等人比較了英國與西班牙在大西洋貿易上具備的條件。他們發(fā)現(xiàn),與英國相比,西班牙在大西洋貿易上不但比英國起步早,而且許多條件優(yōu)于英國。也就是說,從客觀條件看,如果工業(yè)革命能發(fā)生在英國,工業(yè)革命也應該能在西班牙發(fā)生。他們發(fā)現(xiàn),西班牙大致在以下三個方面優(yōu)于英國:

        第一,西班牙、葡萄牙早于英國從事大西洋長距離航海探險,較早掌握并擁有相對優(yōu)良的航海技術和經驗。可以說,這兩個國家是整個大西洋貿易的先行者,并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主導甚至壟斷了整個大西洋貿易。第二,由于西、葡早于英國從事航海貿易,他們率先占領了自然條件優(yōu)于北美的南美洲,所以西、葡比英國有更好的自然資源進行國際貿易。第三,約翰遜等人引用新馬克思主義的邊緣理論,認為帝國主義的發(fā)達應以剝削(殖民地)為手段,對殖民地剝削越多的國家,該帝國的國力應該越強。不過,英國與西班牙對待殖民地的方式有顯著的不同。英國對各殖民地的治理以自治為主?;旧希尭髦趁竦爻闪⒆h會自治,各殖民地擁有各自的憲法并有自主的稅收權利。只有當英國本身遭遇戰(zhàn)事,英國才會通過各殖民地均有代表的英國國會,以決議的方式要求各殖民地繳納特別稅捐來支應戰(zhàn)費。而西班牙的殖民地均無議會,西班牙在各殖民地擁有稅收權,各殖民地所收繳的稅收大部分被送回宗主國。也就是說,相對于西班牙、葡萄牙,英國對各殖民地的治理并非以剝削殖民地而以滿足宗主國為目的。但西班牙、葡萄牙的確對殖民地進行剝削。所以,依照中心—邊緣理論的說法,西班牙與葡萄牙的帝國主義發(fā)展,應該使工業(yè)革命發(fā)生在西、葡兩國。

        但歷史卻讓工業(yè)革命在英國發(fā)生而不在西班牙發(fā)生。至今,原來分別為英國與西班牙殖民地的北美與南美,北美的美國甚至已成為世界的超級強權國家,而南美洲絕大多數國家仍為發(fā)展中國家,政局不定,經濟動蕩。面對這種歷史矛盾,約翰遜等人提出了一套大西洋貿易影響制度轉變,制度轉變再與長期經濟發(fā)展交互影響的良性循環(huán)理論,并以這個理論說明工業(yè)革命為何會發(fā)生在英國而不是在西班牙。

        約翰遜等人對上述的發(fā)展提出三個重要的假說:第一,大西洋貿易對歐洲的經濟發(fā)展有關鍵的影響。第二,大西洋貿易的利益能催化制度轉變。第三,制度轉變的前提條件與國王和皇室專制權力的強弱有關。約翰遜等人根據以上三個假說所建立的完整論述如下:大西洋的貿易機會,若能與各國國內內在的制度轉變發(fā)生良性循環(huán),則從大西洋的貿易得到的好處會引發(fā)經濟成長與工業(yè)革命。而各國在大西洋貿易發(fā)展初期所擁有的政治制度,與各國在大西洋貿易后所進行的制度轉變有密切的關系。

        那么,在大西洋貿易中擁有優(yōu)勢的西班牙國內政治情況又是怎樣的呢?在查理五世的征戰(zhàn)下,在歐洲,尼德蘭和意大利都并入了西班牙的勢力范圍,法國被趕出亞平寧半島,教皇國受到威脅,土耳其人的入侵也被擋住了,就連美洲的墨西哥、秘魯也臣服了。但是,西班牙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在查理五世的統(tǒng)治下,哈布斯堡王朝軍隊的規(guī)模和軍費飛速上漲。在1529年以前,西班牙在意大利的駐軍不超過3萬人;在1536—1537年間,組織了6萬士兵參加對法作戰(zhàn);到1552年,歐洲處于查理五世麾下的士兵達到15萬人。為養(yǎng)活這支軍隊和承擔戰(zhàn)爭費用,財政貸款和金融壓力也空前增加:到查理五世1556年退位時,他的財政收入已經增加了3倍,而王室債務又如此浩大,以至于一年以后他的繼承人只好宣布國家財政破產。國家財政破產導致銀行接連倒閉。為了戰(zhàn)爭而大舉借債,而不能還債便過度發(fā)行貨幣,結果導致銀行在1576年、1596年、1607年、1627年、1647年和1653年頻頻破產。國王對商人和銀行家的掠奪程度甚至超出他所規(guī)定的1/5的稅收。[9] 一個掠奪本國商業(yè)的政府怎么能保證本國經濟的增長?

        征戰(zhàn)所導致的失敗只是結果,問題是查理五世為什么能夠肆意地舉債而對外征戰(zhàn)?查理五世的行為與法國“太陽王”如出一轍,說到底是權力不受約束造成的,而同一時期的英國王室對于舉債這樣的行動便不如西班牙國王這么自由。西班牙是13世紀歐洲最先形成等級會議制度的中世紀王國之一。到15世紀,貴族對于君主的實際優(yōu)勢一度極其廣泛。但是,貴族通過議會而享有的權利并沒有制度化。與國王喜歡遷徙的習慣有關,議會只是偶爾召開地位不明的集會,會期斷斷續(xù)續(xù),從中未能產生出正規(guī)的體制。一方面,議會沒有法律創(chuàng)制權;另一方面,貴族和教士卻享有財政豁免權。不僅如此,占人口2%~3%的貴族控制了97%的土地,而且其中一半屬于幾家顯貴。因為羊毛貿易的收益更明顯,在這些土地上,谷物生產正逐步讓位于牧羊業(yè),羊毛業(yè)主同業(yè)公會被國王授予廣泛的特權,他們的羊群可以不受約束地任意放牧,結果谷物生產一落千丈。由于貴族享有這樣的特權,對于是否召開等級會議并沒有直接的經濟利益,三級會議便成了軟弱和孤立的機構。到1480年后,國王干脆剝奪了貴族和教士出席議會的權力。由于召集議會的主要目的是為軍事冒險行動,而他們又屬于免稅等級,因此他們也并不反對這樣的禁令。由于等級會議的軟弱,國王肆意征稅,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令人瞠目:從1474年的90萬里亞爾提高到1504年的2600萬里亞爾。[5] (P59)30年間增長了30倍!和法國一樣,如此迅猛的增長主要來自國家轉讓壟斷權的收入,比如對于市鎮(zhèn)中新生的城市工業(yè)施以限制性的行會制度,即由從國王那里購買到壟斷權的行會對新興的工業(yè)實施進入的限制;再加上羊毛業(yè)主的特權并不能保護土地制度的有效產權,這樣就產生了類似的、更具破壞性的后果。

        好戰(zhàn)的查理五世繼承的就是這樣一個不能保護有效產權的專制政體。為了戰(zhàn)爭的需要,必然是重賦、壟斷和沒收,結果是貿易和商業(yè)的衰落。“不受皇室影響的僅有領域是教會、政府部門和貴族。一種廣為流行的看法認為下級貴族厭惡經商而喜歡在教會、軍隊和政府謀職,這種看法表明下級貴族是理性人。與政府的財政政策相適應的產權結構簡直就是抑制個人從事多種生產性活動,反而鼓勵社會從事可以免向國家承擔義務的非生產性活動。”[1] (P171-172)西班牙和法國一樣,“對越來越大的財政收入的需求使得這兩個國家基本上都用產權來換取收入。被轉讓的產權并沒有提高效率,而是相反。在17世紀,西班牙比法國更深受這種后果的危害”[1] (P172)。

        無效產權固然是這兩個國家發(fā)展緩慢或衰落的直接原因,但又是什么因素導致了無效產權呢?前面的分析已經很明確地告訴我們,是由政治制度直接左右的。同樣,英國有效的產權也恰恰源自政治制度。

        三、西方世界興起中成功的英國

        在百年戰(zhàn)爭的大部分進程中,英國的優(yōu)勢并非來自海上霸主地位,因為在這場曠日持久的陸戰(zhàn)中,占支配地位的本來應該是法國。英國的優(yōu)勢來自其政治上的整合能力和英國國王動員其貴族的行政能力。而這些,又來自“王在法下”和“無代表權不納稅”的政治傳統(tǒng)。伊麗莎白女王統(tǒng)治的45年(1558—1603年)雖然強化了王權,但是也不得不為籌措戰(zhàn)爭經費而召集13次議會會議。議會對政府的政策表現(xiàn)出桀驁不馴的批評態(tài)度。在此期間,下院的規(guī)模極大地擴展了,議員人數從300人增加到460人,其中鄉(xiāng)紳比例穩(wěn)步增加,享有特權的自治城市的席位則為大地主或其保護人所占有。[5] (P127)由于議會在財政問題上設置重重障礙,迫使伊麗莎白女王寧可出售王室地產來降低議會的壓力。其實,亨利八世(1509—1547年)就這么做過。1543年,在與神圣羅馬帝國結盟進攻法國的戰(zhàn)爭中,戰(zhàn)爭經費大大超出想像,為此,國家不僅依靠強制性貸款和貨幣貶值,還向市場出售剛從修道院沒收來的地產,數額占王室土地的1/4。[5] (P124)這樣,王室事實上因此而喪失了建立一個獨立于議會征稅制度之外的經濟基礎,而財產的轉移又空前地加強了鄉(xiāng)紳階級的力量。這種財產力量對比的變化,恰恰是來自議會的財政同意權。議會中的大多數輝格黨人都認為,如果他們提供給王室足夠的經費,王室就會招募一支國家軍隊去強制征收更高的稅收和發(fā)動更頻繁的戰(zhàn)爭。由于當時沒有一套有效的辦法確保王室能以他們可以接受的方式花錢,議會總是讓王室缺少收入。國王不得不出售自己的土地以支付戰(zhàn)爭經費。在“王在法下”的體制下,王室行為的任意性一直是有限度的。

        議會對王室行為的限制使英國贏得了百年戰(zhàn)爭,而“光榮革命”則最終奠定了英國的霸權地位。“光榮革命”使王權受到有力的限制,具體的制度變遷包括:王室對司法權的控制被廢除,創(chuàng)制了“司法獨立”;議會獲得了相當大的權力和權利,諸如掌握它本身的選舉、作為惟一代理人控制稅收的權利、至少每3年進行議會選舉和限制議會會期的權利、在政府決策和撥款方面的新職能等;通過《兵變法》,軍隊由議會控制;沒有議會的同意,《婚姻法》的實施和集資募捐都是非法的;《容忍法》保證了一定程度的宗教信仰自由;而《王位繼承法》排除了天主教徒成為國王的可能。

        總之,“光榮革命”宣告這樣一個時代的到來:對本國產權、經濟活動、信仰自由以及個人自由提供更多的政治保護。“這些新的安排產生了一個強國,它足以在一個前所未有的程度上以有效的方式獲取資源,并且促進了英格蘭在國際關系中的強勢地位、一個世界性大帝國的產生以及最終形成無人匹敵的格局。”[10] 為什么呢?

        和其他國家的君主一樣,在其權力不受約束時,君主在還貸方面是沒有信用的,而對君主賴賬的懲罰數額的增加會提升有效信貸量。也就是說,政治制度能影響出借人施加在背信君主身上的懲罰,則君主將不僅更愿意履行貸款協(xié)議,而且信貸額度也會上升。這就是君主債務的真實的歷史。

        在“光榮革命”之前,借給君主的貸款由君主自己處理,即君主在是否堅持借貸條款方面享有單方面的決定權。結果,王室履行債務契約的記錄很糟糕,而且他們也因此抑制了借貸的額度。“光榮革命”之后,議會為舉債立法,而要改變債務協(xié)議的條款,須經議會重新表決。這樣,對債務的維持不再由君主單方面決定,而需要議會的合作。

        不僅如此,議會還增加了對于君主違約的懲罰:因違反議會法律而廢除王位,也直接威脅著君主。因而,國王對貸款協(xié)議單方面毀約會受到一個比貸款抵制更嚴厲的懲罰。根據有關君主債務的經濟理論,“光榮革命”后的顯著變化是增加了出借人在君主不履約時能夠對其施加的懲罰力度,從而大大地改變了君主履行債務協(xié)定的激勵。

        結果是驚人的。在“光榮革命”之前,由于斯圖亞特王朝信貸不足,債務很少有超過200萬英鎊的時候。而在“光榮革命”后的9年里,政府債務劇增到1700萬英鎊,而此時正逢9年戰(zhàn)爭(1689—1697年),是政府堅實的財政基礎使英國贏得了這場戰(zhàn)爭。而在“光榮革命”30年以后的1720年,政府債務達到5400萬英鎊,幾乎是該年歲入的9倍。之前發(fā)生過西班牙王位繼承戰(zhàn)(1701—1714年),又是政府的信貸能力使英國贏得這場戰(zhàn)爭。在18世紀每一場連續(xù)性的戰(zhàn)爭期間,收入、支出和債務都有很大增長。到1790年,在英國與法國為爭霸而開戰(zhàn)的前夕,英國的債務是2.44億英鎊,相當于該年歲入的15倍。(注:上述有關君主債務的理論和數據,參見溫格斯特:《有限政府的政治基礎:17-18世紀英格蘭的議會和君主債務》,載德勒巴克、奈主編:《新制度經濟學前沿》,253~293頁,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第二屆皮特政府在下院宣布:這個民族的生機乃至獨立建立在國債基礎之上。在法國著名歷史學家布羅代爾看來,英國的財富是一種“人為財富”。[11] (P433)在筆者看來,“人為財富”其實就是“制度財富”。

        政府之所以能大舉借債,不但是因為政府信譽的提高,還因為民間的富有,否則債從何處來?英國堅實的公共財政是打敗當時更為強大的大陸競爭者法國的重要基礎。要知道,與英國相比,法國因其幅員遼闊和人口眾多而居優(yōu)勢地位。更為重要的是,當時法國實實在在的財富即國民生產總值比英國多得多(法國為16000萬英鎊,英國為6800萬英鎊)。[11] (P440)但是,法國實實在在的物質財富卻敗于英國的“制度財富”。正是這種制度財富所帶來的開支的巨大增長能力,才使英國在一系列的戰(zhàn)爭中脫穎而出,成為難以撼動的霸權國家。

        所有這一切,都因為“光榮革命”而產生的主權在議會體制,形成了對本國產權、經濟活動、信仰自由以及個人自由的政治保護。這種新的政治安排產生了一個強大的英國。因此,理性的布羅代爾激情地宣布:“讓我們再一次贊頌‘人為’。”[11] (P433)

        英國其實是步荷蘭之后塵。亞當•斯密曾有這樣的論斷:總體上而言,歐洲沒有任何國家的法律比英國(荷蘭本身并沒有被排除在外)的法律更有利于工業(yè)的發(fā)展。也就是說,法律在保護著有效產權。

        四、結論

        人們習慣于認為技術革新和經濟增長是推動國家發(fā)展的動因,但是忘記了是什么因素在引起技術變化和經濟增長。技術進步和經濟增長并不是自發(fā)的,也不是沒有代價的。至此,我們可以借用諾思的話來總結橫貫中西的比較:在成功的國家里,“所建立的有效產權激勵人們更有效地使用資源,并把資源投入發(fā)明與創(chuàng)新活動之中。在不太成功的國家里,稅收的絕對量和取得稅收的具體形式刺激個人做相反的事情”[1] (P167)。而比較研究進一步發(fā)現(xiàn)的歷史邏輯是,上述國家的不同命運表面上看是因為以產權為核心的制度安排的差異,而產權的背后則是政治制度的差異。

          【參考文獻】
        [1]諾思.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M].上海:上海三聯(lián)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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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韋慶遠,魯素.清代前期的商辦礦業(yè)及其資本主義萌芽[A].韋慶遠.檔案論史文編[C].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
        [4]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12.
        [5]參見安德森.絕對主義國家的系譜[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6]引自沈煉之主編.法國通史簡編[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22.
        [7]參見呂一民.法國通史[M].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2.76.
        [8]Simon Johnson, Daron Acemoglu, James Robinson.The Rise of Europe: the Atlantic Trade,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Growth.2003.
        [9]參見金德爾伯格.世界經濟霸權:1500—1990[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120—121.
        [10]諾思,溫格斯特.有限政府的政治基礎:17—18世紀英格蘭的議會和君主債務[A].德勒巴克,奈主編.新制度經濟學前沿[C].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259.
        [11]布羅代爾.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第3卷)[M].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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