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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校辦自考助學沒有政策性變化

      發(fā)布日期:2005/9/6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教育部在今年7月29日《關于下達2005年全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通知》(教發(fā)[2005]20號)文件中提出 “ 普通高等學校原則上要停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脫產班的辦學 ” ,近日有媒體誤解其中內容,發(fā)表了教育部要求普通高校須停辦自考脫產班內容的相關報道,被多家媒體轉載,在社會上引起混亂,許多普通高校和省考辦紛紛詢問事情原由。記者就此采訪了教育部自考辦有關負責人,以澄清有關不實報道。

       

       

        記者:如何正確理解教育部的這一規(guī)定?

       

        答:教育部在今年7月29日《關于下達2005年全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通知》(教發(fā)[2005]20號)文件中提出, “ 普通高等學校原則上要停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脫產班的辦學 ” ,與以往的關于普通高校進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規(guī)定沒有政策性變化。教育部一直要求普通高等學校要統(tǒng)籌、協(xié)調學校的各項辦學條件,舉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班不得擠占和影響普通高等教育的辦學,廣大普通高等學校也嚴格遵守了這一規(guī)定。

       

        現(xiàn)在重申這一原則,仍然是強調普通高等學校的主要任務是辦好全日制高等教育,原則上不宜舉辦脫產學習形式的自學考試助學班,而并不是說不能舉辦自學考試助學班。教育部(教發(fā)[2005]20號)文件這一規(guī)定是對已有政策的強調,而不是另立新規(guī),更不是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停止參與自學考試的社會助學活動。有的新聞媒體由于對政策理解得不全面,所以在宣傳上造成了一定誤解。教育部仍然強調普通高等學校必須統(tǒng)籌規(guī)劃、協(xié)調發(fā)展,舉辦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不得影響和擠占全日制教學條件,普通高等學校對此要有明確和正確的理解和認識。

       

        記者:教育部對普通高等學校承擔自學考試工作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普通高等學校參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計劃大綱制定、教材編寫、試題命制和社會助學,是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賦予的職責。參加自學考試工作應該是普通高等學校的一項社會任務。

       

        2003年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教考試[2003]1號)強調 “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考學校是我國自學考試制度的基礎 ” , “ 高等學校要把承擔自學考試主考工作作為高等學校為社會服務,發(fā)展終身教育的重要責任 ” , “ 各主考學校要切實加強學校自學考試工作的領導和管理,保證必要的辦事機構、人員編制和經費,按照規(guī)定對自學考試畢業(yè)生的學位授予和畢業(yè)證書發(fā)放進行審核管理,并組織有關人員參與自學考試專業(yè)建設、考試命題、評閱試卷、助學活動、實踐環(huán)節(jié)等工作。 ”

       

        記者:高等學校進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第一,要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關于 “ 教考分離 ” 的基本原則,凡是參與考試命題的人員一律不得參與社會助學活動;第二,舉辦自學考試助學班,原則上不得擠占學校的全日制教學條件,不得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第三,進行社會助學活動應遵照規(guī)定到當?shù)厥〖壸詫W考試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經審查合格才可開展助學活動;第四,任何普通高等學校不得利用自學考試解決其他教育形式的遺留問題。

       

        記者:對有的省市要求普通高等學校一律不得參與自學考試助學活動應該如何認識?

       

        答:這種做法違背了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也是對教育部政策的曲解。普通高等學校參與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賦予普通高等學校的任務和權利,任何部門不得違反規(guī)定強行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停止社會助學活動。

       

        社會上對普通高等學校舉辦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存在一定程度的誤解,認為只要是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社會助學班,學校就可以自己考試、自己發(fā)放畢業(yè)證書。普通高校舉辦助學班,也是一種社會助學活動,所有學員必須參加國家考試,與其他社會主體相比,并沒有特殊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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